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因三季度未达到空气质量季度目标,今年10月起暂停宿州市新、改、扩建涉气项目(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7月1日至9月30日,宿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未完成PM2.5季度目标(30微克/立方米)。根据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要求,2018年,按季度下达各市,对未完成季度目标且排名后三位的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动态限批。
据悉,宿州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第四季度达到目标后,由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解除限批。同时,因三季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达到季度目标要求,自10月起,六安、淮北两市新增涉气项目环评文件的限批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