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次心存侥幸
回回被抓现行
三次饮酒驾驶
屡教不改挑战法律底线
近日,韶关乐昌交警围绕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开展整治,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查处一起“三次酒驾”典型违法案例。
当天晚上,谢某贵酒后驾驶粤FCK2**号牌小型客车,在乐昌市坪石镇坪南路矿务局医院门前路段时被当场查获,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查,谢某贵之前曾于2019年5月、2021年6月先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南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已是第三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乐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严厉处罚。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