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1时许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池店中队
接到一男子报警称
他本人喝酒后驾驶小轿车
到池店镇兴霞路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门口路段
要求民警赶快将他抓去拘留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发现一男子(王某,37 岁)自称是报警人,王某向民警交代旁边的一辆蓝色小轿车就是他本人驾驶的,还向民警承认自己喝了酒,要求民警将他抓去拘留。 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2.8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被送去醒酒。
据王某交代,当晚王某在家中喝酒,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便赌气借着酒劲独自一人从家中驾驶小车外出。 行至池店镇兴霞路泉州五中桥南校区门口路段时,突然想到可躲着老婆的“办法”,于是便报了警。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