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豪等53人涉黑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张某豪曾任海南省东方市某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在其安排和扶持下,其子女先后进入东方市政府部门工作。随着亲属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张某豪家族在东方市八所地区声势显赫。
2001年开始,张某豪以其家族势力为核心,以宗族和姻亲为纽带,利用其家族影响力和在当地任职的家族成员提供的支持和庇护,逐步吸纳以张某华、柳某、张某东、张某平等人为骨干的多股社会势力,在东方市八所地区逐步形成以张某豪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1年至2021年期间,该组织为牟取巨额经济利益,积极插手、操纵八所村历届村委会选举,并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非法转让、倒卖八所村集体用地,在东方市多地大肆开设赌场,肆意非法采矿,并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垄断八所港货物运输行业。
张某豪及骨干成员在东方市八所地区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66宗犯罪事实和3宗违法事实,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1亿余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违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该组织盘踞在东方市八所地区长达二十余年,欺压、残害群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4人轻微伤;干扰、操纵基层组织选举,肆意侵占八所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严重毁坏八所村土地、矿产等资源,非法控制八所港货运业务,严重破坏了东方市八所地区的基层治理、经济和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该组织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张某豪等5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