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女友产生矛盾,张某某竟然在高速公路上点燃汽油瓶,造成车辆燃烧并撞向超车道护栏……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
截图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张某某与女友杨某某系恋人关系,二人因经济和外出打工等问题产生矛盾。2022年8月24日8时许,张某某称身体不适,让女友驾驶小型轿车载其到弥勒市区看病。趁女友不备,张某某将事先装好汽油的塑料瓶藏于副驾驶座位下方。
随后,杨某某驾驶车辆载着张某某行驶到石锁高速时,坐在后排座位的张某某因琐事与其发生争吵,遂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瓶,致使车辆瞬间爆燃,二人分别逃离车内且不同程度被烧伤,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燃烧、后溜,最终撞向超车道护栏停止。
在下车逃离过程中,张某某被正在道路上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撞伤。经鉴定,杨某某伤害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被毁坏的小型轿车价值6500元。
弥勒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张某某向弥勒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判决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