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10月12日电 10月12日,2021(GIAC)智能视听大会在青岛举办。在本次大会的“内容科技与版权价值论坛”中,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分享了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对未来的前景展望。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
新技术助力企业工作效率提升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科技与产业的结合更加紧密。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明确提出要以创新引领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
“版权产业新技术就是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VR/AR等为代表的,运用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环节,能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技术。” 孙悦这样定义。
“一份对27家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企业全部在版权各领域运用了新技术手段,超过一半的企业还运用了多种技术手段。” 孙悦表示,大部分的企业都认为在使用了技术手段之后,在收入、工作效率方面得到了提升,且超过73%的企业在版权管理和保护科技化的投入上超过了200万人民币。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有意愿在未来的版权工作中使用更多的新技术。
版权领域新技术运用不平衡
“虽然新技术在版权产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孙悦表示,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技术的运用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现行司法体系对新技术提供的侵权证据认定标准和时效相对滞后;新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场景有待明确等,都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难题。
此外,“我国版权领域对于新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平衡,一些大企业、大平台在运用新技术进行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条件和经验在版权工作中充分运用新技术。” 孙悦说。
据悉,中国版权协会推出了中国版权链的服务平台,解决广大会员和权利人在版权保护中的难题,降低他们的版权保护成本,提高版权保护效率,也为国家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有益探索。
版权领域立法需精细化、专业化
在新技术在版权领域运用不断深化运用的同时,孙悦认为应该注意五个方面:
首先,版权领域立法及政策需要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对视听作品定义、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司法使用等,有待出台更具体的条例与司法解释。
第二,相关部门可以推动互联网企业针对侵权网站和APP推行侵权黑名单制度,通过技术手段联合进行屏蔽,及时、有效地阻断网络侵权的传播。
第三,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网页保全公证,进行证据保全,让权利人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
第四,如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量刑门槛,可通过刑事手段为打击侵权犯罪、维护权利人利益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依法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形成标准统一的行业规则,可联合发布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间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