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
近日,在河南驻马店有这样一位女子,一天早上带着自己的狗狗出去遛弯,因为小狗的习惯是在垃圾桶旁边小便,所以该女子也随之来到垃圾桶旁,结果意外在垃圾桶内捡到了一个精美礼盒,在礼盒旁边还有一束非常漂亮的蓝色玫瑰花。
打开礼盒一看,里面竟然有11支名牌口红,而且都是全新未用过的,非常漂亮,而更让人意外的是里面还有一枚大钻戒在闪闪发光和一张背面贴着标签的银行卡,上面写着6位数字。
随后,经过仔细辨认口红和钻戒都是真的,然后该女士将所有物品交至警察局,该女子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令人钦佩,也值得所有人学习。
有网友凭想象猜测了当时的情况:一个男人向一个女孩求婚,女孩没有同意,就把这些东西给扔了出去;也可能是男孩觉得求婚不成,自己灰心丧气之下自己给扔了。或者是两人赌气,或者是中间有什么其他故事,反正男孩以为送出去了,但女孩觉得自己没收,双方都没当一回事,然后他们就出现在垃圾桶里了。
当然上述物品具体是如何出现在垃圾桶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本次事件中,女子拾到的物品价值相对来说较高,属于贵重物品,那么如果她没有上交给警察,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在本起事件中,该女子虽然不知道钻戒、口红、鲜花、银行卡等物品是谁抛弃的,但是上述物品如果是原主人有意抛弃的,并且自愿放弃了对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及占有权,那么上述物品则属于法律规定的无主物,按照先占原则,该女子从垃圾桶里捡到上述物品时即取得了所有权,不需要将上述物品返还给原主人。
当然,如果上述物品的原主人因为失恋等原因导致在情绪较为激动的情况下误扔,那么因为此种原因使原主人因为一时疏忽,偶然将上述物品误扔在垃圾桶里的,导致上述物品脱离了原主人的控制和占有,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失物。
对于,遗失物,我国《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如果上述贵重物品是原主人误扔的,那么该女子作为拾得人应当及时返还或者送交公安部门,否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上述贵重物品毁损、灭失的,原主人有权要求该女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