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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0-08-02 00:25

市场监管总局拟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严查“刷单炒信”、假冒伪劣、违法广告等七种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厘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一是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二是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三是严格规范广告代言。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依法查处7种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等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三无”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六是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七是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等问题,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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