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获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可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为最高额度。
《办法》的出台主要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临沂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具体由临沂市体育部门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7日。
物质奖励
根据《办法》,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8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7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荣誉奖励
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世锦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牌、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可以连续两届累计)、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含全国以上比赛带入的金牌,可以连续两届累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含市级教练和主教练),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奥运会第四至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全运会银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3枚金牌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 枚以上金牌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省运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市级教练员、输送教练员、非主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获得省运会金牌,全运会(含全国锦标赛)以上规格级别赛事铜牌以上成绩的运动员,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市总工会授予“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称号,团市委授予“临沂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市妇联授予临沂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
除享受上述物质和荣誉奖励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还将根据获奖情况,享受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各类高层次人才。
对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和总分前三名的县区,授予“振兴临沂体育特别贡献奖”,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对输送体育人才的教练员的奖励。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奖励输送教练员2000元,每输送省体校1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1000元,以上输送以省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