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落户政策,企业可暂缓及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意见”指出,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
此外,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疫情结束后企业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而疫情结束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应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相应差额。
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可按楼栋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意见”还提出,支持建筑业开工复产。在建项目申请预售时,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即可按楼栋为最低单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疫情期间,企业无不良记录且已复工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完成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
同时,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延期缴纳。
此外,“意见”还明确,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据悉,“意见”还在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减负增效等多个方面,涉及财税、水电气暖供给、金融、农业等多个领域,提出多项纾困举措,全力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