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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11-12 12:23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通 告

  各用水户:

  为进一步提高管网水质,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供水公司计划于11月13日21时至次日6时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片)范围内实施管网冲洗,冲洗期间上述区域内将停止供水,有可能出现水质变化现象,敬请用户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关注水质水压变化情况。请各用水户适量储水,以备应急使用,同时做好内部用水设施检查,防止突然停水或恢复供水时造成意外损失。

  特此通告,望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82124444

  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上虞圣昌灯具有限公司等2319家企业:

  经查明:上虞圣昌灯具有限公司等2319家企业(名单详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经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虞日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上述企业发出《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强制注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上述企业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强制注销上述企业(处罚决定文号为绍虞市监强注[2019]1号)。上述企业应当在收到强制注销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上述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发布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公  告

  2019上虞区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工程(其他隐患治理工程)由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目前已完工,且本合同段的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成,如对本合同段的民工工资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投诉。投诉电话:0575-8243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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