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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8-13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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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回访。徐海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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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孙若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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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孙若静 摄  

7月22日,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代表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口径无缝钢管正被一批批运下生产线,发往南美、欧洲等市场。在此前15个月,格洛斯还是个濒临破产的公司,而如今已与世界500强企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签订重整协议,开拓了新的市场。

2019年6月底,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格洛斯公司等金盾系8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盾系4家实体公司成功引入世界500强所属企业等4家优质投资人。

果断受理,快速锁定风险

金盾系公司是含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关联公司,创始于1989年,依靠制造消防设备起步,后逐步发展成集消防、燃气装备领域尖端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民营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国内外先进能源装备系统供应商,也是上虞当地重要优势产能企业。

2018年1月底,金盾集团董事长周建灿坠楼身亡,隐藏在公司身后近百亿债务问题突然曝光,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没想到”是所有听闻者的第一反应,“怎么办”则是所有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出借人、供应商等债权人纷纷行动。公司高管、职工开始恐慌。时临春节,金盾系公司1400多名员工全部存在欠薪问题,公司内部没有人能安心生产。当地2家上市公司因担保问题牵扯在内,其中1家为金盾系公司纯信用担保28亿元,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

各种风险一触即发。

事件发生后,上虞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上虞区法院临危受命,提出迅速对金盾系公司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开展破产处置工作。

通过市场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和高管职工深入交谈,上虞区法院认为,金盾系公司虽资不抵债严重,但公司产品占据相当市场优势,企业自身运营能力良好,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

2018年4月,上虞区法院快速裁定受理5家金盾系公司重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另1家金盾系公司重整后,裁定移交上虞区法院审理)。后又根据关联调查,2018年8月再裁定受理2家金盾系公司重整,共计8家金盾系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与此同时,受金盾系8公司重整案影响,各地债权人纷纷针对其他未纳入破产重整范围的金盾系公司以及其他与金盾系公司存在担保关系的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银行账户或查封相关资产。

为防止重整引发关联互保企业风险外溢,上虞区法院围绕“风险统一把控”的工作思路,积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争取对上述相关公司的审理、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统一处置涉金盾系公司的债务纠纷。

集中管辖后,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债权人先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提供债权人与担保企业友好协商平台,鼓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内外均做到统一理智维权,在重整的金盾系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成功建立起“防火墙”。

积极主导,确保“破产不停产”

上虞区法院受理金盾系公司重整后,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取具备专业履职能力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经过多次论证,确定金盾系4家实体公司“破产不停产”的重整思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搞生产,管理人在法院主导下理资产。

但是,等待重生的金盾随即遭遇了重整受理后的首个难题——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金盾集团总裁马夏康回忆说:“当时就像被黑洞所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库存被监管,客户大量流失,供应商全面断供,员工人心浮动,继续生产经营希望渺茫。”

维持生产,人是第一要素。为稳定员工人心,上虞区法院多次走访并和公司高管、职工座谈,详细讲解破产重整制度,从法律对职工安置保护角度承诺重整期间工资待遇、薪资保障。为了让员工安心留下来,在破产受理当月,上虞区法院就协调政府垫付了4000余万元用以补发欠薪。

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客户货款无法收回,继而无法购买原材料,生产自救寸步难行,业务损失惨重。为尽快释放生产资金,上虞区法院抽调多名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集中紧密地联系各地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尽快解除账户冻结,先后共解除100多条保全措施,释放资金3000余万元,及时在管理人监督下合理投入公司运营,解了燃眉之急。

为重新恢复上下游供应链正常运转,上虞区法院主动联合管理人向破产公司及相关企业说理释法,从法律角度释明重整期间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保障持续性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帮助上下游企业建立信任,及时恢复了供应链正常运转。

在法院全力帮助下,金盾系8公司成功做到破产重整期间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生产销售形势不断向好。2018年,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达12.6亿元,实现税收7938万元,多家公司还在生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高性能产品甚至开创性地打开了北美、南美、欧洲等高端市场。

合并重整,创新举措保公平

债权人是重整的核心,公平、公正地保障债权人偿债权益是破产重整工作的重点。

因金盾系公司受周建灿一人控制,在重整受理之初,上虞区法院即指导管理人高度关注金盾系公司之间的关联混同问题。经调查,金盾系4家实体公司之间、4家实体公司与4家平台公司之间高度关联,公司资产、经营、人事、财务等方面混同严重,区分各公司资产异常困难。

为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清理债权债务,上虞区法院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人、金盾系8公司、债权人等意见。

“清偿率高的公司,债权人肯定反对合并重整,相反,清偿率低的公司债权人是支持的。但决定合并重整是以客观的人格混同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别债权人利益为转移,这是重整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上虞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岳荣说。

2018年10月,上虞区法院经充分释明后,根据金盾系8公司高度人格混同的事实,裁定受理金盾系8公司合并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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