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政提出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今年以来,苏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火爆的迹象。4月,苏州当地的房价和成交量齐涨,半个月内3个板块的“地王”纪录被刷新。此外,统计数据显示,苏州市房价连续五周月环比上涨幅度在全国范围内遥遥领先。在此背景下,从4月底开始,坊间就传言苏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房屋的限售力度。
周六晚间,靴子终于落地。无独有偶,苏州市上一个楼市政策也是发布于假期的夜晚。
新政提出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同时,新政提出要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