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买房合适”还是“租房划算”的话题一直在网上喋喋不休的争论。如果仅仅只从居住属性分析,买房未必有租房划算。我们不妨拿100万的房产举例,首付30%,贷款70万分30年还清,算下来利息一共72万,每月还贷大约在4000元左右。而选择租房每月则只需要1500元左右即可,孰贵孰贱一比便知,可即便如此,多数人仍会选择买房而不是租房,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如今的房产暂且抛开保值问题不谈,房子的附加属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国人买房更多的会出于对孩子考虑,买房不仅可以成为子女以后娶妻生子的筹码,孩子上学以及未来养老等问题也基本都能够得到解决。
但对于房屋继承方面却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般简单,尤其是对于多子家庭而言,在父母分配财产时,如果稍微有所倾斜可能就会激发各种难度,有些甚至会大打出手直至对簿公堂。不过进行财产分割分配时,实际情况与法律相关规定等往往会有一定差异。
许多因继承问题而激发矛盾的案例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在于父母等老一辈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太深,法律意识浅薄。有些父母就找到一个办法,无论怎样分配财产子女都会不同意,倒不如自己走后让他们再立遗嘱进行分配,这样一来父母在生前就不会再因此事头痛不已,所以我国目前在房产继承方面多以“身后继承”为主。
有些网友不免疑惑,生前与身后继承有多大差别呢?哪种继承方式将更具有优势?新规下用4字即可概括——“因人而异”。
身后继承
自2021年1月1日起,有关财产继承问题由新《民法典》全权规范和约束,身后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
新民法典与继承法不同点在于,民法典中新加入代位继承制,即甥侄同样具有法定继承权,如果在没有第一、二说为继承人的前提下,那父母所遗留的财产则可以由甥侄来继承。
例如无儿无女的老王头在家排行老三,上面有大姐、二哥,老王头手中有一套房产。在老王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房产应该由自己的大姐与二哥继承,可不久前大姐不幸去世。按照以往的继承法你,房产只能由自己的二哥全部继承,但新民法典中所提到的代位继承制规定,原本大姐所继承的那份房产可以由大姐的儿子来继承。由此以来,老王的二哥与侄子拥有了同样的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
1月1日起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级,也就说以后的生效遗嘱按最后一次制定的遗嘱为准,立遗嘱的方式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打印、录像以及录音的均可以作为遗嘱,不过有些遗嘱需要在多人见证的情况下才可以生效。新规下所实行的遗嘱设立制度更具人性化,例如出现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父母完全可以重立遗嘱,不予以分配财产。
税费问题
身后继承所缴纳的费用往往较低,一般只缴纳几百元或几千元的公证费或登记费即可。不过身后继承具有一件麻烦事,如果继承人自住也完全不用担心,如果继承后再选择转让,则需要按照市场价与当时购置房产时的成本价差额的20%缴纳个税。
生前继承
生前继承主要分为赠予与买卖过户两种方式。
买卖过户
其实买卖过户与我们正常买房的流程相类似,不过在税费方面则有房产证满2年与满5年之分。满2年即可免征营业税,如果是刚需唯一住房,在房产证满5年的情况下可以免征1%个税,这其实就是常被大家所提及的“满五唯一”。
以150万房产满五唯一为例,90平以下的房产需要缴纳1%的契税与1%的个税,也就是150*2%=3万元;90-144平的房产需要缴纳1.5%的契税与1%的个税,也就是150*2.5%=3.75万元;144平以上的房产需要缴纳3%的契税与1%的个税,也就是150*4%=6万元。
赠与过户
被赠予的房产虽然不需要缴纳个税,但需要缴纳0.05%(各一半)的印花税、占房产评估价1%公证费,以及3%的契税。同样以150万的房产为例,赠与过户的费用为150*4.1%=6.15万。
如果是偶然受赠或无偿受赠等情况也需要较大20的个税,不过征收基数则是房屋现行市场价与购置成本价的差值,不过由于是无偿受赠所以差值就是现行市场价的评估值,即150*20%=30万。
所以由此来看,在满足满五唯一的前提下还是买卖过户较为划算,当不满足满五唯一且房屋面积在144平以上时则是赠与过户比较划算,前提并不是偶然所得的房产。
总结
其实总体而言还是生前继承中的买卖过户较为简单划算,不过这并不是统一答案,具体继承情况还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划算合适与否还与房屋面积以及满五唯一等条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