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许维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是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推出多项举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今年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和广州召开40个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并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计划。
会议上,40个城市表示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落实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计划。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召开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南宁等6个城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强调,人口流入多、房价较高的城市,要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倪虹还表示,要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在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在北京召开了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会议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然纳入保障,各方面的资金要形成激励效应、撬动效应,‘四两拨千斤’,鼓励市场资金进入。”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人民网财经表示,在政府的规划、土地、税收等一揽子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后,要切实做到降低成本。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于近日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本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通过计划性地投入财政资金资源,可以重点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困难,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确保其在城市中能够安居乐业。
具体来看,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由于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因此要定向增加大城市小户型、低租金房屋,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黄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