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按照排污许可证发放时间表规定,哈市日前启动汽车制造等3个行业和电镀设施等2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今后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此次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涉及肥料制造(磷肥)、汽车制造、电池制造 3 个行业,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 2 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将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6 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位于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核发机关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截至目前,哈市已有 189 家企业持证排污。涉及行业包括火电、造纸、水泥、电镀、制药、农药、平板玻璃、石化、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制糖、原料药制造、制革及毛皮加工、农药、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钢铁、石化(原油加工)、水处理等行业。到 2020 年,哈市辖区内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