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陵水警方接到多名受害人报案称
自家财物被盗,请求警方调查处置
经过办案民警蹲点摸排后
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
经查,2023年4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两人长期在陵水辖区内各乡镇流窜,寻找目标实施盗窃。
4月29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两人驾驶电动车在英州镇辖区寻找目标实施盗窃。来到陵水县英州镇蔚蓝高尔夫小区某宿舍附近后,马某智发现受害人李某、周某明居住的家均为板房,进入较为方便,遂决定实施盗窃。观察确定屋内无人后,马某智翻窗潜入李某的住所,董某龙负责在窗户口接运盗窃的物品,二人合伙盗窃了一瓶药酒、一块手表和一个无线监控探头 ;随后,二人从另一名受害人周某明家的窗口进入,将家中存放的三部手机盗走 。
5月29日凌晨2时许,马某智、董某龙两人驾驶一辆电动车沿隆广大道某村方向行驶,途经文罗镇某岭一处香蕉园时,发现有一板房宿舍,里面黄某等人正在酣酣大睡,于是马某智、董某龙便潜入宿舍内盗取了黄某等人的6部手机 。紧接着凌晨2时52分,马仁智、董小龙来到文罗镇高速路口附近的一家工地,将工地宿舍内杜某坚等人的两部手机盗走 。
5月30日3时许,董某龙潜入英州镇坡村某出租屋内,先试探出租屋每个房间门是否上锁,发现龙某彬、胥某祥、周某财的房间均未上锁,随即进入将三人手机盗走。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对于自己入室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利用翻窗、入室窃取的方法,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目前,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智、董某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