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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侦破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0余起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04-20 20:12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警方保护企业权益维护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今年以来,上海警方依托新型现代警务机制,深入推进“砺剑2023”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针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职务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预警发现和查处打击,助力企业内部机制健康安全运行,维护外部营商环境公平良性发展。记者获悉,目前上海警方已累计侦破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0余起,涉案金额2亿余元,有力保护了企业权益。

伙同他人虚增“中间商”赚2200万差价

2021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某化工原料贸易公司报案,称下属分公司销售经理冯某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疑似与位于上海、无锡的三家采购企业勾结,垄断销售订单,侵吞企业利益,可能存在职务犯罪。据该公司负责人反映,冯某采取私自变更公司相关销售服务条款、指令下属更改公司销售价格规则、截留公司新增客户进购渠道等方式,将所属分公司的大部分销售业务转移至上述三家采购企业名下,基本垄断了公司在当地的贸易份额。

接报后,静安分局即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开展立案侦查。经过梳理冯某经手的全部销售业务,警方发现涉及上述三家采购企业的数百笔订单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客户,累计销售金额达5亿元。而且,在与这三家企业开展合作后,公司原本一些长期合作的客户订单量均有明显减少。深入调查后警方查明,这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某妻子的亲戚杨某,冯杨两人之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实际上这三家企业都是由冯某在幕后通过杨某进行操控。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由杨某先后通过借用或代持股份的方式实际控制3家采购企业,由冯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所在公司,将这三家企业包装成新增销售客户,并无视公司销售价格规则,刻意做低销售给这三家企业的货物价格,以低价套取货物。这些货物的销售毛利率仅为2%,明显低于其他客户5%的销售毛利率。

在获取货物后,犯罪嫌疑人冯某又利用职务便利,阻断所在公司既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的采购需求信息,控制客户采购渠道,并谎称其实际控制的三家企业系所在公司的关联企业、能为客户提供货物原厂技术支持等,骗取客户信任并诱导客户与上述三家企业签订货物采购协议,以此截留所在公司与客户的货物交易,最终导致所在公司损失全部预期收益。截至案发,冯某、杨某通过上述手法累计非法获取货物进销差价2200余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企业内部员工利用其身处销售岗位形成的职务便利,阻断客户采购渠道,刻意做低价格将产品销售给自己实际掌控的第三方公司后,再加价销售给客户,进而侵占公司预期利润,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破坏了行业市场秩序。去年8月,上海警方组织警力赴江苏展开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杨某2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并作出判决。

地产公司经理收受中介好处费150万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侦办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经深挖彻查发现一条某地产公司员工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线索,遂在市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开展案件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15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担任某地产公司销售经理期间,搭识勾结某房产中介陶某,两人同谋由陶某负责招揽客户,由陈某利用其掌握的项目折扣申请权限,为陶某的客户提供价格优惠,事成后由陶某向陈某支付回扣。其间,陈某通过向陶某提前透露公司打折政策、为其客户申请价格优惠的方式,帮助陶某客户获取了9套商业别墅共计400万元的价格优惠,陈某则从陶某处获取共计150万元好处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今年3月,上海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陶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浦东警方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陶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完善的制度和有力的监督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广大企业要依法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人员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约束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明确各项经营业务流程和各个岗位员工职责权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特别是针对采购、销售、财务、高管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设置合理有效的监督防范体系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有效提升企业抵御职务类犯罪侵害的能力。一旦发现企业员工职务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程度减少和挽回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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