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小学学生家长郭女士网上发帖称,儿子贝贝(化名)在学校遭遇同班同学轩轩(化名)长期“霸凌”,最近一次则被对方击打致牙齿松动脱落,孩子因此情绪持续低落,后在就医时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
4月15日,新黄河记者与贝贝所在班班主任肖老师取得联系。肖老师称,关于贝贝被打一事,由校方领导统一回复。新黄河记者随后致电柯木塱小学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同日,轩轩家长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此事交由学校方面进行处理,具体问题可向学校方面进行了解。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郭女士已就此事报警。4月15日,辖区凤凰派出所具体处理此事的民警回应称,已接到郭女士报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孩子疑遭长期霸凌,就医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
4月14日晚间,新黄河记者与郭女士取得联系。据郭女士介绍,贝贝今年10岁,现就读柯木塱小学四年级某班。3月1日事发当天,贝贝放学回家后满嘴是血,经询问后得知是同班同学轩轩所为,于是她便在班级微信群与对方家长沟通。
郭女士发给新黄河记者的微信截图显示,3月1日当天,其在学校班级微信群里@对方家长,声称对方此前已多次打过贝贝,这一次又在美术公开课上打孩子脸导致牙齿松动后脱落。对方家长则在群里回复表示抱歉,称进一步了解后再行联系。
随后,郭女士又接连质问对方:“你每一次的回答都是很抱歉,每次都承诺得非常好,说不会再打我的小孩,一而再再而三打我的小孩”“前几次公开打我孩子,你不了解情况吗?为什么还要再犯这样的错误?”“多次道歉有用吗?”对方家长之后回复其“你让警察处理吧”“不能容我了解情况吗”等。
3月6日,郭女士从贝贝口中获知对方再次对他进行人身威胁后,随即在微信中告知班主任肖老师,称对方在3月6日当天把贝贝拉到厕所进行威胁。微信截图显示,肖老师当天并未回复。
3月27日,郭女士在微信里向肖老师请假,称贝贝在24日放学后哭了很久,心情低落,不愿去学校,她要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当天,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此后在3月29日、3月31日、4月9日经多次复诊后,依旧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院方据此开具疾病休假建议书,建议贝贝从4月9日开始,休息30天。
“从3月27日第一次确诊开始,医生就要求孩子住院治疗,但因为我经济条件不允许,就拒绝了。”郭女士表示,自己是单亲家庭,她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很大,“住院治疗几万块钱的花费我实在负担不起。”
据郭女士提供的一份“拒绝入院知情同意书”显示,在医生告知其因拒绝该医疗措施可能对患者的精神状态和生命造成风险的情况下,郭女士还是选择拒绝入院治疗。
郭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3月30日,学校老师得知贝贝病情后,表示要来家里看望,贝贝得知后随即离家出走,“找了两个多小时才找到,回到家就一直哭,还吵着要拿刀去报仇,到后来就缩在墙角里一直哭。”
在郭女士提供的3月30日当天视频中,贝贝右手在使劲攥着一把菜刀的同时持续大声哭泣。另一段视频则显示,贝贝蜷缩在房间的角落,同样持续不断哭泣着。
警方介入,律师解析各方责任
此前,3月30日,郭女士从肖老师处获知,对方家长只愿意承担有票据的医疗费计484.25元。郭女士则表示,484.25元只是治疗孩子牙齿的费用,自己无法接受。
“3月31日,我在医院打电话报了警。”郭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当天报警后,医院所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在询问其事发地点后,建议其向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4月3日,郭女士再次报警,并于当天拿到辖区凤凰派出所开具的“报警回执”。4月6日,在贝贝病情稍微稳定后,带贝贝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同一天,又将贝贝相关遭遇向天河区教育局进行反映。
4月15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凤凰派出所具体处理此事的民警,该民警表示,已接到郭女士报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同日,新黄河记者与贝贝班主任肖老师取得联系。肖老师表示,关于贝贝被打一事,由校方领导统一回复。新黄河记者随后致电柯木塱小学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轩轩家长则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此事交由学校方面进行处理,具体问题可向学校方面进行了解。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校园暴力是违法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果施暴者年龄较小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代替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学校存在管理失职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被施暴儿童的家长可以与对方家长和学校进行协商调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当地教育管理机构投诉寻求帮助,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事件中,对方因实施暴力行为,造成贝贝牙齿脱落,并被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建议休假、住院治疗。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施暴者的家长不仅要负担治疗牙齿的费用,还需要负担孩子后续住院接受心理治疗的费用,以及因此导致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学费等。并且,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付建同时表示,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事件中,贝贝被同班同学多次霸凌,并曾经在美术公开课上被殴打面部导致牙齿松动后脱落。那么班级老师及有关责任人,可能存在对此霸凌事件处理不力的失职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