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速过快这件事情,引发口角,并上演了动手打人的一幕,最终违法人员也为其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4月13日,分局姚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学苑路大禹学校附近有人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后,传唤嫌疑人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网传视频截图
经查:4月13日16时许,违法嫌疑人苏某(男,34岁,万荣县人)驾驶机动车在大禹学校附近辅道行驶,因车速过快,路边行人张某与车主苏某发生口角,继而车主苏某下车对张某实施殴打。违法嫌疑人苏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遇事莫冲动,冲动是魔鬼!路怒的情绪虽然只是一时的,但造成的后果可是一辈子的。要学会情绪控制和管理,切勿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
驾车上路务必牢记,礼让为先,安全驾驶。勿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心平气和路自宽,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