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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中心离职人员盗卖100多支HPV疫苗,获刑三年三个月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04-15 16:50

男子卢某为归还债务,盗窃HPV疫苗后私下销售。

4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月23日,经检察机关综合采取“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即判决生效后30天内,卢某已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召回销毁已销售尚未被注射的HPV疫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卢某是上海市青浦区某医疗中心的行政职员,平时负责保管冷链库钥匙。2022年6月,该医疗中心购入了几百支4价和9价的HPV疫苗,将这些疫苗都存放在该冷链库房内。卢某想到自己由于沉迷赌博,欠了100多万元的外债,萌生了偷走疫苗卖掉还钱的想法。

2022年8月卢某从青浦区某医疗中心离职后,利用事先私配的钥匙,避开监控进入冷链室,打开存放疫苗的冰箱,偷走40多支,随后回到自己的居住地,隐瞒已经离职的事实伪装成合规疫苗进行出售。由于HPV疫苗一支难求,卢某很快就将大部分疫苗卖出。后卢某又多次采用盗窃疫苗并进行销售。经审查,卢某共窃得HPV疫苗100余支,对外售卖80余支,非法获利54000余元。

涉案聊天记录

疫苗销售关乎民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疫苗的配送、运输应当符合管理规范以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冷链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要求,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一旦保存或使用不当,轻则导致疫苗失活,重则直接威胁接种者的身体健康。

本案中,卢某为牟利,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盗窃HPV疫苗后,私自储存、运输,以医疗中心名义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在销售时也未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安全警示,卢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疫苗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现场

2022年12月29日,青浦区检察院就本案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2月23日,法院就该案召开在线庭审。经庭审,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即卢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违规销售疫苗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尚未被注射的HPV疫苗并销毁处置,赔偿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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