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
水产春鲜被端上餐桌
喜欢尝鲜的你可要注意了
“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不能买
也要警惕商家吹嘘产地
打着“鄱湖”“鄱阳湖”等字样
博取眼球,吸引客源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就立案查处一起
涉及“长江禁捕”违法行为案件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突击检查发现
一家餐厅内的菜单上有
鄱湖翘嘴白鱼、红烧鄱湖甲鱼 等菜品
并称
甄选鄱阳湖生态有机甲鱼熬制
当事人介绍
这些可是他们店内的招牌菜
这可不对呀!
执法人员质疑
“长江禁捕”期间
鄱阳湖生态甲鱼和翘嘴白鱼
怎么会出现在餐馆?
于是立即对该餐厅的后厨
进行检查发现
有3只活甲鱼和
10余只塑料密封包装的大白刁鱼
经核对进货票据
原来
所谓“鄱阳湖甲鱼”
采购自厦门前埔农贸市场
“翘嘴白鱼”(即大白刁鱼)
来自于湖南岳阳的一家食品厂
并非鄱阳湖水产品
这家餐厅就是为了
博取眼球,吸引客源
在菜单上标示“鄱湖”“鄱阳湖”等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误导、欺骗消费者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已立案调查
该案是厦门市市场流通领域
涉及“长江禁捕”违法行为的
首例案件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2020年1月1日起
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
2021年1月1日起
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
为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贯彻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自2020年起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仍在持续。
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 应当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确保原料可追溯;应当明确所售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应当严格审核广告宣传用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守法经营。
广大消费者 应自觉抵制长江“野味”,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文明理性消费。
如发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的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