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福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谭某胜涉嫌贩卖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民警迅速展开布控调查,用时两天,迅速在广州市增城区将贩卖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的犯罪嫌疑人谭某胜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谭某胜利用自身患有精神类疾病可以获取精神药品的便利,将所获取的精神药品以800元每瓶的价格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出售,赚取差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谭某胜对非法贩卖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精神药品是否属于毒品?
国家列管的药品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形成依赖性、成瘾性。
近年来,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成瘾替代品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种药品一旦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目录里,就意味着这种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是出于医疗、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如果不是上述目的,就涉嫌贩卖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