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刘某未取得相关资质,即伙同陈某(另案处理)使用私自改装的油罐车存储并向他人售卖柴油。4月4日记者获悉,经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负担后续无害化处置费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刘某在京开设了一家机械设备租赁公司,2019年发现一些建筑工地挖掘机需加柴油,便开始从低价批发到柴油的郝某处购油,高价转卖给工地以赚差价。他买了一辆报废的洒水车和一辆焊有自制油罐的厢式货车,停放在租来的小院里储油;又买2辆面包车,自行加装油箱、加油管和加油枪,用于向工地运售柴油。刘某还在运油面包车上喷绘“工程车”字样,伪装成市政工程车,以降低上路被查的风险。
前年警方在打击黑加油站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专项工作中,在石景山某村发现了刘某的非法销售柴油窝点。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刘某未获资质而私购柴油出售获利,且其储存柴油未加装专业的防雷防爆装置等安全设施,未获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无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运输危险物质许可证,也未经运输、售卖柴油的相关安全培训,有重大事故隐患。
为查明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检察官多次来到刘某居住的平房大院实地走访勘验,发现该院位于浅山区,附近有桥梁、草地和树林,房屋与住户较多,还有一座寺庙,属于不可移动文物,附近设有文旅局树立的“严禁烟火”示意牌,门前是通往山上景点的行车主干道,路边有密集的高压电线。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认定,现场存在8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查项,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检察院遂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因刘某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安全生产法》,检察院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消除安全生产危险,对储油车、改装货车进行无害化处置等,并公开道歉。
今年3月21日,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石景山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同时对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检察官和法官分别进行释法说理和劝诫教育,刘某表示真心悔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担后续无害化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