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厘清关系,开创全国公证界的“上虞经验”)
2004年7月是上虞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一个分水岭,从此之后,这一块登记由原来的房地产管理中心、工商部门转移到公证处,由此打开了公证服务进入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缺口。上虞公证处成了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单位。
原来,房地产抵押登记尽管历经两部门,但程序繁杂,效率不高及出现的登记错误赔偿难等问题却一直都在,让该项目登记成了烫手山芋。
范文丰留了心。多年来,凡有法律修订颁布,他都要拿来读一读,尤其与公证相联相关的,就做笔记细读。不久,他在《担保法》中有了重要发现。在法律上,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虽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不光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更需要登记机构在审查时,把“藏”在里边的债权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合法性“揪”出来,以最终确定物权、债权联系的性质。
巧的是,《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事项作的审查要件,在《公证法》中也能找到几乎相同的表述,即要求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为此,范文丰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某人向他人约定借款,用一套房子作担保申请登记,登记机构除审查房产权属真实性外,还需审查借款事实和合法性,同时这里边又涉及到《担保法》。
实践证明,厘清这些法律关系,却不是作为行政机关的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工商部门的强项,恰是公证机构既有的工作内容。
道理虽说得通,但需有法可依?对《担保法》、《公证法》熟稔于心的范文丰就地找答案。《担保法》第42、43条就有规定, 以城市房地产进行抵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登记;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的公证部门。由此一来,由公证机构办理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认同。
公证处办理城市房地产抵押,放眼全国,却无先例。范文丰带领公证处见招拆招,另起炉灶开发独立抵押登记系统,分门别类重梳法律关系,有的放矢简程序,独辟蹊径设计民事赔偿制度……3年后,登记效率大幅提高,从规定的5天期限直接减至1天,明显降低了转贷成本;登记范围再度延伸,在建工程,反担保及债权转让第一次进了抵押名单,开辟了融资渠道。
但也有让人不痛快的地方,比如假冒他人登记。这个社会性顽疾,范文丰决定治治。
范文丰说,有人敢这么做,归根结底,就是说谎不怕拆穿。而他要做的,就是要让大家一起来拆穿谎言。历时半年,公证处、房产、国土等产权登记机构网络查询平台稳稳地立起来了。就是靠着这个互通有无的平台,公证处头3年就累计阻止217起假冒登记事件,涉及借款5600多万元。那万一错了,怎么办?范文丰说,公证机构的行业联合保险就能破解难题。
上虞实践,惊动了全国公证界,范文丰发表在《中国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研究》被业界确认为“上虞经验”。截至目前,上虞公证处已办理抵押登记12万余件,注销登记6.5万余件,涉及债权合同金额610.98亿元,占到全区银行贷款余额的60%,应对房产总价值1230.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