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根据我区近期违规建坟现象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现就抓好当前我区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殡葬管理的严峻形势
私人乱建坟墓是千年劣习,违规坟墓整治是殡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今年形势更加严峻,近期,农村违规建坟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有山地的乡镇更加严重。今年1—10月,无论是群众直接到区殡葬管理所举报,还是在绍兴市长热线举报的人次比往年都要多,尤其是10月份以来信访举报数量猛增,比去年同期增加10%。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般老百姓总认为建坟是人一生最后的大事,宁可多花钱财,也要单独违规建造,不愿到生态公墓入葬;一些镇村干部也总认为私建坟墓是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相关部门也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二是源头管理不落实。虽然各村都设有殡葬管理信息员,但这些信息员往往是碍于情面,明明知道本村有人在私建坟墓,却装作没看见、不知道,今年殡葬管理所收到的31起举报中,没有一起是村级殡葬管理员提供的。三是受季节时令影响。秋冬季节历来是农村违规建坟的重要时节,近期又是以晴天为主,再加上受传统风俗的影响,因此,今年农村违规建坟的势头更加突出。
二、进一步明确殡葬管理的责任主体
殡葬管理工作必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多方配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是殡葬管理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殡葬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本辖区范围内的殡葬工作必须管实管好。民政、国土、农林、城管、公安等区级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对违规建坟墓的现象该阻止的要及时阻止,该整治的要坚决整治。各村党组织要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做好劝说、解释工作,为殡葬工作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参与违规建坟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工作的管理力度
一要加强宣传。近期要在《上虞日报》等区内主要媒体对殡葬工作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绿色生态殡葬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区示范生态公墓建设及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宣传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二要强化源头管理。乡镇干部要充分利用下村入户之际,积极会同村干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不听劝阻,仍违规建造的坟墓要摸清底细,登记记录,各行政村违规建坟的情况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于11月底报区殡葬管理所。同时,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村级生态公墓的改造提升工作,切实解决入葬问题。三要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一些劝阻后仍不改正的、群众举报反响强烈的、涉及党员干部及主要亲属违规建坟的,该整治的坚决整治。要通过整治一处,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把殡葬管理作为对各行政村考核的重要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