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在2018年9月2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虞行政区域内“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指高考生源户口地为上虞)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