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院的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本院正在对历年来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统一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录入失信名单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时止的期限内,禁止被执行人实施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郑重告诫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来院履行义务。同时,也慎重提醒已自行向申请人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向本院提供履行依据,说明情况,以免因被纳入失信名录而给出行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关当事人对录入信息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提出更正申请。
希知情者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及时予以监督举报,共同夯实社会诚信之基。
本院举报受理电话:
0575-82509119、13758520110。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上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虞财建[2011]18号)文件精神,经单位、企业申报,区旅游局、财政局审核,现将2013年度上虞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方案予以公示,自公示日起,公示期限7天。如有异议,请拨打投诉电话:
区旅游局: 82508318
区财政局: 82211271
上虞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14日
序号 单位 金额 申请事项
1 上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3 旅行社考核一等奖
2 绍兴市向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 旅行社考核二等奖
3 上虞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2 旅行社考核二等奖
4 上虞市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 2 旅行社考核二等奖
5 绍兴市上虞东方旅游有限公司 1 旅行社考核三等奖
6 上虞市悠游旅游有限公司 1
7 上虞市舜越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1
8 上虞市旅游有限公司 1
9 上虞市金色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1
10 上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0.1 绍兴市导游大赛二等奖
11 上虞市覆卮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 覆卮山创建3A景区奖励
12 上虞东山湖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9.17 景区停车场建设补助
13 上虞东山湖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11.7 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合
计 54.97
201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奖励补助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度上虞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拟奖励补助方案公示
公 告
现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所办公大楼因年久需加固与维修,维修时间暂定半年,自11月2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公地点暂搬迁到汽车西站(原公安车管所办公大楼一楼),凡涉及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及12328投诉举报业务请到此办理,道路运输违章处理业务请到路政大队违章处理大厅(舜江东路151号),维修、驾培、执法稽查业务办理地点照常。由此给您办理业务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