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表白
很难拒绝的就是好朋友告白,
因为特别的珍惜那份友谊,
也特别容易迷失,
会把朋友之间的欣赏当做爱情,
最终,
伤害了自己。
女孩陈莉(化名)和男子张峰(化名)都是 20 多岁,本是普通朋友。
8 月 5 日下午,张峰突然给陈莉打来电话,向其哭诉自己失恋了,特别想见陈莉。作为朋友,陈莉并未多想,立即前往张峰的住处,准备好好劝劝他。见面后,陈莉发现张峰喝了不少酒,张峰拉着她的手向她表白,陈莉信以为真,开始了与张峰的同居生活。
自此,陷入爱河的陈莉先后花费 1000 余元购买日常生活物品,又给张峰买了一部价值 8000 余元的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账 1000 元。
8 月 12 日中午,陈莉突然接到张峰的电话,张峰说他已和前女友和好,要与陈莉分手。这通电话让陈莉一下子懵了,追问事情原委,张峰这才说出真相:原来,几天前,张峰与女友吵架之后借酒消愁,酒醉之后翻到了陈莉的手机号码,这便有了这段荒唐的''七日恋''。
此时的陈莉不知所措,但冷静下来之后,想到自己的一片真心却换来这般结局,一气之下,就要求张峰返还手机等物品。张峰口头答应,但却迟迟不予返还。
无奈之下,陈莉将张峰诉至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主审法官齐明明在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曾经的朋友关系,多次组织二人进行调解,但被告张峰一再声称,这些东西是原告陈莉自愿赠予的,因此拒绝返还,多次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付的购物款 1 万余元,虽提交了证据,但却无法证明其支付购物款属代付行为。
被告辩称该财物系二人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其所有,结合双方的陈述和相应证据可确认,原告购买的物品实为恋爱期间同居生活购置。
二人已分手,被告应适当返还原告部分财物。双方确认物品在被告处由被告使用,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折价款,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转账的 1000 元,该款系原告自愿赠与被告,故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近日,未央区法院大明宫法庭对这起因恋爱关系结束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买的物品折价款 8500 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真爱不是让人极其疯狂,
而是让人极其理智。
因为疯狂很容易,
理智却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