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第一城市门户欢迎您!   手机上虞广播网

您当前的位置 :上虞广播网 > 上虞资讯频道 > 国内新闻 >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谣言!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7-06 11:39

  日前,名为“中国车视”的账号

  发布一篇文章称: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

  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谣言!

  不仅有详细的文字表叙

  还配有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图文并茂

  很难让人不相信啊!

  不过,大家千万别当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经辟谣啦!

  这是一条假新闻!

  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原规定”又是什么呢?

  咱们接着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ID:zgjtaq)

Copyright 2012-2013 上虞第一城市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郑重声明:网站资源摘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麻烦通知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