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8日讯(李大明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财产保全。在北安市铁南派出所民警及铁南办事处业旺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扣押了附带民事被告人李某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的塑料颗粒物,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财产保全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据了解,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暴某担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财产容易被亲友转移、变卖、藏匿,自己不能顺利得到赔偿,就第一时间向北安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财产保全。北安市人民法院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定,决定对李某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财产保全行动立即执行。
6月13日9时,各小组统一行动,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达北安市铁南区一塑料粉碎车间仓库,在铁南派出所两名民警、铁南街道办事处业旺社区两名工作人员、申请人的见证下对部分塑料颗粒物进行查封扣押。经过九个小时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在查封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顺利完成了财产保全,让被害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在查封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图片由法院提供
法官提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或家属不履行义务,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家属隐匿、转移或者挥霍被告人的财产得不到制止,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受害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造成隐患。而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则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保障生效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有利于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