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光大银行与光大金瓯6月20日签署协议,该行为光大金瓯核定总额人民币40亿元不良资产累计交易额度,额度项下单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每年上限人民币40亿元。光大金瓯为光大银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的附属公司,核心业务种类为不良资产经营业务。
公告称,该行与光大金瓯在金融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底层资产为金融不良资产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ABS及其他衍生金融资产等)转让、管理、经营与处置等业务方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该行和光大金瓯在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方面展开深度合作,试点以“总对总”的模式批量卖断金融不良资产。根据资产转让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要求,光大金瓯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该行持有的资产风险真实、完全转移。
在合理定价估值的前提下,光大金瓯基于商业目的,可收购光大银行受托管理的不良资产。该行和光大金瓯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在协商一致且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前提下,可由光大金瓯委托该行协助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或光大金瓯自行清收资产。
该行出售不良资产,秉承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采用邀约竞价模式,邀请有相应资质公司进行密封报价、公开竞价,该行根据不良资产估值等情况确定转让方案,按最优者得的原则,确定交易对手及成交价格。光大金瓯与其他参与竞买方条件一致,参加竞买程序购买该行不良资产。
据公告内容,该行过往未与光大金瓯进行本公告所述交易。经统计,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与任一单一交易对手累计卖断不良资产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考虑到当前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该行预测,未来三年该行卖断不良资产交易金额可能略有上升。
根据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乃于该行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光大金瓯参与该行不良资产处置,增加了有效竞买人数量,积极扩大了光大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选择范围。此外,基于该行与光大金瓯历来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光大银行对光大金瓯的授信),光大金瓯能够充分了解该行的业务模式及营运要求。(黄紫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