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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旅厅发布端午假期旅游提示:提高安全意识,文明有礼出行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6-08 02:33

  东北网6月6日讯(记者 霍枭涵) 端午小长假将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假期旅游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错峰出游、文明旅游、安全出行。

  审慎选择产品 避开低价陷阱

  选择跟团游的游客,建议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报名。注意查看旅行社“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旅游的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资质,以免权益受损后难以维权。

  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对旅游线路的品质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切莫盲目追求“低价游”和“熟人介绍”,更要警惕以“买保健品赠送旅游”“加油送免费旅游券”等名义招揽的以及户外俱乐部、车友俱乐部等组织的旅游活动。此类个人或组织往往不具备旅行社主体资格,不与出游者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签订旅游合同 明确权利义务

  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具体服务的参照和旅游者维权的凭证。没有旅游合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维权难度增加。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旅游合同,方便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跟团出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次数、自费项目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另外,旅游行程单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索取并保留。

  提高安全意识 文明有礼出行

  不论是选择参团旅游还是自驾游,都要提前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和交通信息,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境外出行信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项目,做到量力而行,慎重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要注意乘车、住宿安全,注意饮食卫生、涉水安全,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外出旅游一定要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做到入乡随俗,杜绝不懂礼仪、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和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发生,塑造良好旅游形象。出境旅游更要注意举止文明,维护良好的国民形象。对于严重不文明的游客,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将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避免冲动消费 理性依法维权

  尽量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随团到只对旅游团队开放的购物场所,不要盲目听信商家推荐,不跟风,不贪小便宜,不冲动购物,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等信息,注意索要发票等购物凭据,以备退换货或维权时使用。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游客应冷静应对、文明协商,不宜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甚至擅自脱团等过激行为,以免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旅游纠纷发生后,一方面可以积极与导游、领队或者旅行社协调沟通解决;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证据,保留用以维权的相关凭证。游客与旅行社协商不成或一时无法解决的,返程后可及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

  黑龙江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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