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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被别人占上 全套假手续如何骗过产权部门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6-07 20:13

  一应交费票据上都有李凤树的名字

  天津北方网讯:读者来信:我是一名70多岁的退休市民。2003年6月23日,我与河北省廊坊市的雷某签协议,买下他位于河东区中山门的一套单元房。雷某是建材商人,给河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此房是“抵债房”。雷某急于变现,房价比市场价略低,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卖7.8万元。我当时将房款全额给了雷某,拿到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此后,我到河东区房管局办房本,工作人员说这片房多为还迁房,手续繁杂,现在还不能办,让等等。这件事一拖就是10多年,我想到反正不影响住人,没有必要天天往房管局跑,也就搁下了。此房在顶楼,有些漏雨,几年后我没再住,一直放杂物。

  2017年12月5日,我到该房取东西,却意外地发现防盗门被人更换,有人在里面住。我大吃一惊,急忙报警。派出所来人调查发现,房里住的是租户,“产权人”邱某某拿出了房本,说他是当年1月从原房主林某某处购得。

  我的房子怎么被别人办了产权证?越调查越蹊跷。原来2014年左右就可以办房本了,但却没有人通知我和雷某。我通过邱某某的这条线索,找到最早办下房本的林某某,林某某却称,此房不是她的,是她给一个刘姓男子帮忙,刘姓男子称名下有多处房产,为避税,请她代办产权手续。我找到该刘姓男子,他却称:是一患癌大娘私下将房卖给他,这个大娘提供了所有办产权证手续。派出所询问该大娘过程中,对方发病身亡,警方也查不下去了。

  经鉴定,最初办理产权证的所有手续都是假的。林某某拿了产权证后几个月就匆匆转手给邱某某,而邱某某是花了钱的,他是该房产的善意取得人,法院说我没有权利把他赶走。我由此彻底陷入了无助。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现在怎么也要100多万元,说没就没了?即使骗子有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能不做审查,任凭对方用假手续把产权证领走吧?谁能把我的房子还给我?

  读者 李凤树

  李凤树出示房子“手续”

  记者调查

  记者联系雷某,雷某确认李凤树所述属实,“房子是我转卖给李凤树的,开发商处有我的底档,即使领产权证,也应该我领,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未能尽职尽责,导致他人用假手续骗走产权证。”

  李凤树的遭遇,让人细思恐极:骗子拿着全套假手续,房子就可能被过户到别人名下?记者深入调查得知,2016年起,我市实施“网上备案制度”,现在买房,购房人交款后,开发商会按要求即刻将买房人的信息上传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产权证不会再发错,大家倒也不必过度担心。但是,李凤树和雷某买房的年代,我市没有实施网签,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掌握买房人的信息,如果不做认真核查,就给冒领产权证留下空间。

  李凤树坚持认为,虽然他买房是在2003年,但争议的产权证发证时间应是2017年左右,《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此时已然实施,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或者调查”“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转让人是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等规定。他认为,如果河东区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够负责任一些,完全可以堵住这个漏洞,骗子不会得逞。

  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戴某则称自己单位没有过错。办理人拿着全套材料来,窗口工作人员见开发商名称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费票据齐全,他们就发了产权证。“派出所鉴定才能验出来的东西,凭肉眼怎知真假?”戴某认为,工作人员不可能逐个都联系开发商核实。“联系得过来吗?那么多小区?条例也没让我们联系……”戴某再三向李凤树强调称,他依条例形式审查,没有错,“申请人手续齐全,就得发产权证。”

  记者联系河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认可房子是雷某的,当初中山门一带多为还迁房,当时没要求备案。“我公司没给冒领人出手续,最早办产权证的那套手续是假的。”他认为,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和开发商核实,给冒领提供了机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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