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5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情况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市高院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全市法院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启动电子签章管理系统,解决传统方式下印章管理工作中的安全漏洞和难点问题;研发“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为每一执行案件绑定唯一虚拟账号,进行案款收、付交易,实现将承办人、当事人、案号、款项实时对应,有效解决了执行案款底数不清、信息不全、案款不对应、执行款滞留等问题,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款动态,确保每笔执行款准确、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案款期限内发放进入良性循环。
积极打造京津冀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建立联系人制度,涵盖三省市所有法院,2018年三地之间协助、委托办理执行案件4019件次。建立健全跨区域异地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机制,2018年全市法院共完成外地事项委托5349件次,委托外地法院办理7294件次,提升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持续推动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模式,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进一步常态化。对于确属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除了加大传统司法救助力度外,努力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引入执行保险救助制度,弥补当前执行救助资金缺口,增强执行救助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保险救助资金400万元,让困难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