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徐显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作关于“依法治国”的学术讲座。图为讲座现场。 李晗雪 摄
中新网北京5月29日电 (李晗雪)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29日在北京指出,国家法治构建模式有英法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内生、演进式道路,也有日韩等国移植西方法治的道路。而中国走的是“自主构建式”法治建设道路。
徐显明当日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作关于“依法治国”的学术讲座时提出上述观点。
徐显明首先介绍了“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他指出,“法制”以立法为中心,是静态的;“法治”既重视立法,更重视法律的实施。“法制”任何历史阶段都有,“法治”则是近代以来的产物,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民主为政治基础。“法制”没有价值观的要求,“法治”有明确的价值观要求,要保证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法制”在处理与权力的关系时,往往服务于权力,而“法治”能够约束公权力。
徐显明介绍,“缓慢演进”和“移植西方”的法治构建模式都不适合中国。中国走的是自主构建的法治道路,包括四部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法治传统,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继承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治经验;借鉴人类文明一切有益的制度文明成果;主要的是靠人民创造。
就“怎样走好中国法治道路”,徐显明认为,可以概括出“十个坚持”。即:第一,坚持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四,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第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第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第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三期省级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培训班、第一期城市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第四期新疆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培训班、汉传南传佛教代表人士研修班、统一战线学2018级博士研究生班及部分教职工参加讲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