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司法部举行的吹风会上获悉,《意见》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市县政府进行评估。今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每两年开展一次。
记者注意到,此次确立的指标体系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等内容细化为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对市县政府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
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介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认定有七步程序,即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和批准命名。市县政府可选择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创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靠督察机制传导外部压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严格控制每一批示范地区的数量,使获得示范命名成为各地区发展的重要品牌和荣誉,能够激发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意见》还制定了年度报告、回访抽查和摘牌退出制度,避免“终身制”。(记者 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