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黄钰钦)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田昕22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突出质量、严控数量,把好“入口关”,避免“终身制”。
《意见》提出,将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评估认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前期主要面向市、县政府,适时扩展到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
田昕介绍称,为避免评选流于“形式主义”,此次专门发布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力图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增加“量化评估”。
据了解,该体系为首份全国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共设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等方面内容。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杨伟东撰文指出,量化评估强调数据说话,注重用数值展现和说明依法行政的状况和成效,更直观、更精确,也更有说服力。
田昕表示,认定程序规范透明是本次评选工作特点之一,其中专设“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环节,并对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施严格摘牌退出制度,避免“终身制”。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受访时称,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注重专家和公众的参与,注重人民满意度测评,就是引导政府将法治建设落到实处,不搞法治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此外,针对如何避免评选工作给基层增加负担,《意见》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参加示范创建活动为自愿申报,由各市县政府视情自主确定,避免层层加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