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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来了,牛市还会远吗?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7 12:33

把定价权交给投资者,

是建设有效资本市场的前提

科创板来了,牛市还会远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姜国华。图/受访者提供

以科创板实践倒逼A股市场改革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贺斌

本文首发于总第890期《中国新闻周刊》

仅3个多月时间,科创板就完成从提出到制度设计,再到正式开门的全过程。

3月1日深夜,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8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宣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月30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两项部门规章:《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制定发布6项配套业务规则,被业内称为科创板“2+6”制度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月27日,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记者会上,完成了上任以来的首秀。在现场提问的10位记者中,有7位提及科创板,可见受关注程度之深。

据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的信息,征求意见期内,针对2项规章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6项制度共收到意见600余份,一些建议意见得到采纳。《上海证券报》对此次公布的8项制度规则做了统计,发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共作出67处重要修改,诸如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标准、股份减持制度、退市制度等,并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职责作出进一步界定。

但在业内被热烈讨论的企业申请上市的估值标准过高、投资者门槛过高,以及T+1等问题,此次却并没有作出调整。

对于科创板的正式开闸,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姜国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建议,在科创板试行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对科创板和注册制进行完善。

倒逼A股市场改革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科创板的推出,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

姜国华:A股市场发展三十年来,无论从对企业的发展,使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还是对经济和社会取得的成绩成就而言,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客观上看,A股为投资者整体创造了利益和财富的增长。

但是在过去这些年,中国的A股市场一直存在一些偏差,一些监管规则方面的安排,即使在当时有其正面意义,符合当时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但从现在来看,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希望科创板的推出,注册制的试点能对股市制度规则的偏差有所纠正,倒逼A股市场改革。

中国新闻周刊:你所说的偏差,具体指哪些方面?

姜国华:比如,在上市环节,要求上市公司在收入利润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在退市环节,虽然也有个别企业是因为欺诈行为退市,但大部分退市还是依据盈利状况决定;此外,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设涨跌停板幅度限制等。这些,都是监管层替投资者做价值判断,替投资者决策。

但这不是监管应该做的,监管应该管什么?我认为,最关键一条就是信息披露。对上市企业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监督上市企业必须做到真实披露,对于企业虚假披露的行为予以惩罚,这才是监管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价值判断应该交给市场,交给交易股票的人。

资本市场应遵循三大原则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

姜国华:任何资本市场,有三个原则是必须要坚持的。第一,独立企业。企业和企业的控制人、管理层必须要以最大化企业价值为目标,否则企业就会出现问题。

第二,自由交易。一旦上市,股票交易应是自由的,无论买卖都是投资人自己的事情,不应该有政府部门的指导,这是股市健康发展的前提。因此,要把价值判断的工作交给投资者,因为他们才是交易风险承担和决策的主体。

第三,中立监管。行使监管职能的机构部门,立场一定要中立,既要保护股民利益不受不当伤害,也要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能为了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伤害企业或控股股权的利益,要做到不偏不倚。

这三个原则,是资本市场能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也只有这样,科创板才能够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为中国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此次科创板的推出,包括制度的设立,是否符合你所说的三个原则?

姜国华:此次科创板的8项制度设定,和以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比,在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变化,但依然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监管的痕迹,我认为应该适时取消。

一是除了行业属性外,不应再限制谁能来上市。虽然对申请科创板的上市企业取消了强制盈利或者盈利水平的要求,但是对预计市值、收入、研发、现金流等还有要求,比如分别提出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40亿元的预期市值限制,并对最近一年到三年的收入和经营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一方面,资本市场是一个社会公共产品,我不认为有必要通过市值、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把一部分企业排除在外。企业的价值自然应该由市场决定,一个企业如果有价值,投资人自然欢迎;如果没有价值,投资人也必然抛弃。所以我建议,科创板可以笼统地对拟上市的企业在行业、业务、创新等大方面作定性规定,但不要含有目前披露的这些定量的规定。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初创企业,如何要求他合理进行估值?这样规定,可能会造成欺诈发行的情况出现。

二是不应限制谁来投资。按照规则,科创板投资者必须满足50万元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设置这样的门槛,应将投资权限和投资者权力交还给投资者本人。

因为投资者是每一笔股票交易的主体,不论是机构还是散户,他们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而且中国的A股市场以散户为主,资产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限制占绝对主体的交易账户参与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就可能出现当年新三板同样的情况——缺乏流动性,限制了科创板的活跃度。

三是不应限制投资者交易。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了20%的涨跌幅限制,修改后,也只是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依然为20%。我认为,应该是股民根据股价波动,自己作判断,同时承担相应的收益或者损失,而不是直接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的波动。

四是在退市机制上,不应以会计指标为标准,这次公布的规则对于退市情景规定中,依然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和财务类强制退市,这也是在替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同时,也应该取消ST制度。企业到了ST阶段时,企业盈利数据早已公开,ST本身并没有为投资者增加任何新的信息含量,建议由交易所自行制定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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