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丁静)北京市15日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在地铁内饮食属不文明乘车行为,如劝阻制止不听,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交通执法部门可将这种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此次发布实施的乘客守则是在原版本上进行修订的版本,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等内容。对一些原有条款进行了修改,如禁止吸电子烟,禁止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等。
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北京同时制订了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列车上饮食、逃费、占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属于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二是明确了相关治理措施:有不文明乘车行为且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提出了相关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四是信息复核,对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复核。
北京市交通委认为,乘客守则的修订和实施意见的制订,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为乘客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同时也是信用建设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