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曹红彬“伤妻”服刑15年 出狱两年后改判无罪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景烁)拿到无罪判决书时,53岁的曹红彬已两鬓斑白。
今天下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宣判,曹红彬无罪。此时距案发已过去了17年,他曾为此失去自由15年,从出狱到真正恢复名誉,又用了两年多时间。
该案案发于2002年。当年4月20日凌晨,河南鄢陵人曹红彬的妻子李丽平出事了。被发现时,她下身赤裸地倒在地上,头部受伤。曹红彬称自己随后送医、报警。但公诉机关却将他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认定其有外遇,意图杀妻,事后伪造现场。次日,曹红彬被监视居住。4天后,他作出认罪供述,不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他以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当年10月29日,曹红彬的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曹红彬在检察院提审时翻供,坚称自己无罪。
2002年12月1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死刑。后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案件被许昌中院降级审理。鄢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后,检察机关曾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但后来又公诉。鄢陵县人民法院认定,曹红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5年刑期。终审时,许昌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服刑期间,曹红彬一直在申诉。因为一直申诉,始终不认罪的他没有获得减刑。
2012年5月10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的定罪存在重大疑问,建议法院重新审理。许昌中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再审决定。2017年4月20日,曹红彬刑满释放。
许昌中院2018年6月2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将案子发回重审。2019年4月11日,经指定管辖,此案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曹红彬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张旭华认为,本案认定曹红彬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曹红彬唯一的一次有罪供述,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重大问题,系遭受刑讯逼供;其有罪供述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伤情鉴定之间充满矛盾;本案缺乏客观证据证明曹红彬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具有关联性的两大核心证据,血迹形成机理鉴定及证人孟建新指证,已在前期审判过程中被推翻;同时,有证据证明曹红彬不具有作案时间,不具有作案动机。
5月13日下午,法院宣判,曹红彬无罪。“终于洗清罪名了。”曹红彬说,下一步,“国家赔偿是自然要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