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5月14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政府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制定了《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要求2019年实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实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矿占比达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为骨干、优质产能煤矿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
方案明确: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为关闭的各类煤矿,相关证照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生产煤矿最迟生产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实施退出关闭。对于已批保留的煤矿,未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2019年12月31日之后现有系统停止生产,开展拟预留矿区范围、地质勘探、储量备案登记、矿区范围划定、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审查、改造新系统,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30万吨/年以下煤矿企业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处置意见并申报,此类煤矿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未取得批复的,自行淘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