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大渡口区、忠县等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分别发布《通告》,将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 “两码”联查。
《通告》称,对全区(县)办公楼宇、工矿企业、居民小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培训机构、公安监所、景区景点、公园游园、车站码头、建筑工地、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快递物流、窗口服务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18周岁以上的进入人员开展“两码”联查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相关信息,组织其就近尽快接种疫苗。未接种人员信息及时报属地乡镇(街道)。
其中,渝北区明确要求,对尚未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的市民,登记姓名、手机号码、现居住地等相关信息,每日将收集到的人员名单信息报属地镇街,属地镇街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动员其在2021年8月31日前就近接种。若因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或身体原因暂缓接种的人员,须出示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或暂缓接种证明。
《通告》要求,无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18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区医疗机构住院病区(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以及上述规定的其他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而未接种的18周岁以上人员不得参加。
对于18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员,大渡口区和忠县规定,8月25日前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的纳入区(县)内个人诚信记录。
《通告》还对“追责”部分作了明确要求。其中,渝北区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或配合“两码”联查工作的单位、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大渡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要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主体严肃追责;忠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主体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