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正式设立袭警罪。
2021年3月1日0时6分许,肖某在民警出警处置警情中公然袭击警察。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肖某袭警罪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袭警罪”独立成罪后,淮北法院首例以袭警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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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并经相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肖某饮酒后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酒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将其拘留。2021年3月1日0时6分许,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至被告人肖某位于相山区国购的住处,在民警对肖某进行询问时,肖某持矿泉水瓶砸中民警左肩。在肖某准备拿屋内桌上的玻璃杯时,被出警民警和肖某母亲控制,肖某在被控制的过程中,用脚不断踢踹出警人员。后肖某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害人已出具谅解书,对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相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相山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