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类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并且还极有可能传播大量的病毒。对于这类违法活动,公民应遵纪守法,不参与,一旦发现,就予以举报。
2021年1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湖南耒阳的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披露了当地一个特大型的卖淫案。
被告人管某某,现年33岁,广西人。被告人袁某某,现年37岁,湖南郴州人。被告人黄某某,现年33岁,湖南资兴人。
据悉,自2014年1月,耒阳的某处酒店5楼休闲中心开业以来,就在网络上招聘失足女、业务员等人。
据统计,该地招聘组织了20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还有未成年失足女。该处技师上钟总数最多的一天有180多次,平均每天收入嫖资3万至5万元,每年嫖资收入达到1000万到2000万。
此地主要将5楼与6楼作为经营场所。而在其中的失足女分为四个等级“佳丽、公主、模特、超模”,这四个等级的价格分别在599元到899元不等。并且该团伙对失足女管理十分严格,一旦有顾客投诉,都会对失足女进行处罚。而业务员平日负责联系嫖客,没有底薪,只能按照找来的嫖客人头数进行提成。
2020年7月8日,袁某某被警方刑拘。2020年7月23日,黄某某被警方刑拘。2020年7月21日,管某某被警方刑拘。
经检察院审理,管某某、黄某某、袁某某等人在明知自己工作的地点是卖淫场所的情况下,仍旧为其进行工作,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管某某等人只想到了自己个人的私利,却罔顾了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恶劣影响。现在,几人也能在牢狱中,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